服务项目名称 - 就业服务

服务机构: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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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一、人才求职

1、求职人员提交相关证明。

2、就业局或行政服务窗口收件并进行初审。如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说明原因并退还申请;如符合条件,予以受理,证明不齐或不符规定者退求职人补充资料。

3、符合条件受理后,办理相关登记。

4、询问求职人员是否接受职业指导。如接受,参加职业指导,推荐参加培训。如不接受,不提供职业指导和推荐培训。

5、将求职人员信息录入招聘信息系统,接受查询。

6、通过专门渠道介绍工作岗位。如被录用,实现就业;如未被录用,通知求职人员修改求职条件,重新提出申请求职。

二、企业招聘

1、用工单位提交相关证明。

2、就业局或行政服务窗口收件并进行初审。如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说明原因并退还申请;如符合条件,予以受理,证明不齐或不符规定者退用工单位补充资料。

3、符合条件受理后,办理相关登记。

4、询问用工单位是否接受职业指导。如接受,参加职业指导。如不接受,不参加职业指导。

5、为用工单位登记并发布用工信息。

6、向用工单位介绍人才。如招聘成功,在实现就业;如招聘不成功,修改招聘条件,继续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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