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名称 - 采矿权许可变更延续注销审批登记

服务机构: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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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1、办理事项:(1)新设采矿权许可;(2)采矿权变更登记;(3)采矿权延续登记;(4)采矿许可注销。

2、申请单位提交申请:(1)提交采矿登记申请;(2)提交采矿变更登记申请;(3)提交采矿延续登记申请;(4)提交注销采矿登记资料。

3、国土资源局或行政府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1)如申请资料不符要求,不予受理,退件;(2)如符合要求,局内按规定审查审核,15工作日内完成。如需补充资料,通知1工作日内补报资料。

4、作出同意与否决定:(1)如同意。签发采矿许可证或《注销采矿证通知》,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证件或送达通知,同时抄送相关部门;(2)如不同意,向申请单位转发不同意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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