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

服务机构: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刘红英  0973-875323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韩成英  0973-875261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张 斌  0973-8752508

医保卡管理      华青多杰

办事流程:

(一)个人帐户报付

参保患者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在定点医疗机构自由选择就诊,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直报。

(二)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的患者

1、凡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3级、肺心病、Ⅱ型糖尿病、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瓣膜病等疾病的参合患者,持黄南州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病审批表、住院出院证(城乡居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城镇职工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检查化验报告单、2张1寸照片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

2、符合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持医保卡、慢病证在“两定”机构就诊,“两定”机构垫付直报。

(三)住院治疗及报付

1、省内住院

(1)参保患者可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乡-县-州-省-省外的分级诊疗原则选择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直报(意外伤害、生育、证件不全不垫付,县医保局审核报付)。

(2)参保职工在医疗机构入院后,须与72小时内电话报告州县医保局备案(黄南州医保局电话:8722366,同仁县医保局电话:8728796,泽库县医保局电话:8753234)。

(3)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因工伤、交通事故等由第三方承担责任或因打架、自杀、自残、服毒、犯罪、酗酒、受雇用等原因造成伤害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补偿。外伤患者补偿前,须填写《泽库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审批表》,经村、县医疗管理局调查核实后方可办理补偿业务。

(四)医保卡管理

无医保卡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前,持就诊证明、个人身份证和电子版1寸照片到县医保局制作医疗保险卡;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查询、变更医保卡信息。

(五)医疗费用报销资料收集

城镇职工由个人将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交至县医保局;城镇居民由各社区收集,按月上报县医保局报销;农村居民由各乡镇收集,按月上报县医保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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