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名称 - 重残补助与收养登记

服务机构:民政局

联系人:石太、马秀兰、周措吉、刘玉红、索南措

联系方式:0973-8753083

办事流程:

一、重残补助

1、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2、村(居)委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并在审批表内签署调查人姓名、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定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至县残联盖章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4、县民政局审核确定录入系统,州民政局审核报省民政厅审批。

5、县民政局根据审批结果发放困难救济补助金。

二、收养登记

1、我国收养程序,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2、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3、审查。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4、登记。经过认真的审查,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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