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名称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服务机构:泽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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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1、办证范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2)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2、填写要求: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籍贯等相关情况,按《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材料的汉文译音、译文,一律用汉文填写。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的公章(公章应当压相片)。

3、办理程序:

(1)申请人申请:离开户籍所在地有赴异地居住30日以上趋势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提出外出申请。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的也可申请。

(2)村级登记:村(局)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外出人员计划生有关情况证明;填写本人和随同流出《流出人员全员信息采集卡》;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

(3)乡级办理: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婚育证明》的办理机关。申请人在乡级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向办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本人《居民身份证》

——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婚的应当提交《结婚证》。

(4)审验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验机关。流入成年育龄妇女持本人《婚育证明》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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