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机构:泽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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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1、办证范围
流动人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
(2)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2、填写要求:
(1)《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籍贯等相关情况,按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的公章(公章应当压相片)。
3、办理程序:
(1)申请人申请:离开户籍所在地有赴异地居住30日以上趋势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提出外出申请。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的也可申请。
(2)村级登记:村(局)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外出人员计划生有关情况证明;填写本人和随同流出《流出人员全员信息采集卡》;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
(3)乡级办理: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婚育证明》的办理机关。申请人在乡级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向办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本人《居民身份证》
——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婚的应当提交《结婚证》。
(4)审验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验机关。流入成年育龄妇女持本人《婚育证明》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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