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名称 - 老年津贴与儿童福利

服务机构:民政局

联系人:石太、马秀兰、周措吉、刘玉红、索南措

联系方式:0973-8753083

办事流程:

一、老年津贴

1、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近期小二寸照片三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领取高龄老人补贴申请表三份。

2、填写高龄老人补贴申请表三份。

3、所在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4、高龄老人将高龄老人补贴申请表三份,及近期小二寸照片三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三份上报县民政局。

5、县民政局老龄办审核并存档。

二、儿童福利

1、在社会福利机构内集中供养的:统一由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并出具入院时的原始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批准。

2、社会散居孤儿:可由孤儿的监护人或亲属、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死亡的:宣布死亡(失踪)的证明;父母服刑的:须提交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服刑证明;父母患重病的:须提交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3、填写《儿童福利证发放情况调查登记表》、《青海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居民(村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审核、盖章。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登记造册,在《儿童福利证》上加盖公章和钢印,发给本人《儿童福利证》及生活补助金,并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法律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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