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泽库县贯彻落实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泽政办发〔2017〕56号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泽库县贯彻落实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泽库县贯彻落实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泽库县贯彻落实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11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建设,实现依法征税、信息管税、促进财税平稳增长,根据州政府贯彻落实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税源构成和征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纳税人组织形式、管理模式、交易方式等越来越复杂。纳税人涉税信息零散分布在各部门和单位,不能共享,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有利于发挥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优势,有利于准确掌握涉税经济信息和税源分布状况,是税务部门破解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的重要途径,有效增强税收管理针对性和主动性,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加强组织保障

      为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大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协调力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泽库县涉税信息交换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县供电公司、农行泽库县分行、县信用联社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工作职责:审议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综合性规程、制度和意见;审定新增涉税信息交换内容;协调解决涉税信息交换中的相关问题;研究部署其他涉税信息交换重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简称县涉税信息办),李攀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抽调,具体负责涉税信息平台建设,涉税信息交换的督导、考刻等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协调机制,配合支持税收保障工作,促进税收征收管理的现代化建设,

      三、搭建涉税信息交换平台

      本着“依法行政、实时监控、协调配合、高效便捷”的涉税信息交换原则,建立“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涉税信息管理平台。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涉税信息交换管理平台功能,实现各部门涉税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和反馈。充分发挥政府在涉税信息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强化检查督导,保障信息共享和传递工作规范,有序,确保涉税信息交换工作平稳高效运行。财税部门要充分发挥涉税信息交换平台管理作业,实现对涉税信息采集、比对、分解、下达、落实、反馈等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对部门提供信息的分拆处理,拓展管理视野,促进财税工作的科学发展。

      四、明确工作任务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政府主导、财税部门主管、相关单位配合”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上报资料,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涉税信息交换工作有效开展。

      (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每年1月20日前提供上年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情况;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税务登记新办、注销及变更、停歇业等信息。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报送上季度重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投资计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企业等情况。

  (三)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国有资产出租使用情况信息;节能家电,外贸进出口等经销户核准信息及其经营产品销售和申请补贴等信息;招商引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及建设情况信息。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技术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规划用地许可、预售商品房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规划确认书等信息,以及《房屋产权证》办证情况信息。

      (四)县公安局:每季度首月20日提前供上季度火工产品审批、车辆登记和营运、特种行业、暂住人口、外籍人员出入境等信息。

      (五)县民政局:每年1月20日前提供上年度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及年检信息;每季度首月20日提前供上季度地名、街道命名及变动情况信息;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社团登记信息。协调税务机关查询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婚姻登记等相关信息,并协助查处涉嫌骗取享受税收优惠的案件。

  (六)县财政局:每年1月20日前提供拨付给企业的各项财政资金信息;每年7月20日前提供上半年使用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政府采购信息;每月初上报上月财政收入支出分析情况。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财政供养人员工资薪金变动信息;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信息和医药零售企业销售药品环节用社保卡进行刷卡消费的销售信息。
    (八)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土地登记信息和金属矿、非金属矿产品的开采许可信息、矿产品资源补偿费征收信息,矿产资源开采、出让、转让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等信息。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提供纳税人排污和大气污染排放指标和污染指(2018年1月1日开征的环境保护税)。
    (九)县交通运输局: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公路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项目信息。
    (十)县水利局: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水保、河道治理及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河沙开采许可信息。
    (十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及时提供商业演出、体育比赛等演员、运动员出场信息。
    (十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提供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注销,非盈利医疗机构认定及医疗专家就地就诊信息。
    (十三)县审计局: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及时告知税务机关。
    (十四)县统计局:每季度首月25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县经济统计数据信息。
    (十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信息及企业经济户口信息和股权变更登记、股权转让交易信息、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信息等情况。
    (十六)县扶贫开发局: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扶贫工程项目投资信息。
    (十七)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组织机构代码的发放、变更、审验、注销等数据信息。
    (十八)县供电公司: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商户用电和工业用电纳税人耗电信息。
    (十九)农行泽库县分行、信用联社: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审批的纳税人开立基本账户及结算账户信息。
    (二十)县烟草公司: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卷烟零售商(月购进货额在2万元以上)的进货产品数量、金额等信息。
    五、建立涉税信息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县直相关单位要明确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分管负责人,至少确定一名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熟悉信息处理流程和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综合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为涉税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协助县涉税信息半开展协税护税工作,接受县涉税信息办监督管理。同时,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涉税信息交换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
    (二)建立信息及时传递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涉税信息采集上报、传递工作,为信息联络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严格按照涉税信息平台建设需求,提供本系统涉税信息。涉税信息要按时报送县涉税信息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报、少报或延迟上报,确保涉税信息传递及时、完整、连续。县涉税信息办应加强信息保密,严格实行信息授权管理。
    (三)建立信息定期处理和反馈机制。县涉税信息办要将税源信息及时提交给税务部门处置,同时分解给各乡镇进行核实。税务部门要认真分析利用涉税信息,及时加强税源管理,追缴相关税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信息核实处置情况反馈县涉税信息办。
    (四)建立信息定期分析制度。县涉税信息办要每季度牵头召集一次涉税部门信息联络员会议,交流分析涉税信息,积极做好信息利用、落实和反馈工作。
    (五)建立涉税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县政府将对各单位提供涉税信息总量、加强税源控管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于当年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扬,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更好地促进护税协税工作。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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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关于印发《泽库县贯彻落实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987654321/2017-00042 发布机构: 泽库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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